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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行动、两措施”】以案讲法短视频:《“假药刺客”覆灭记》
开栏语
为深入推进“两行动、两措施”落地见效,近期,“西安政法”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讲法”专栏,持续推送一批政法干警剖析涉企典型案例短视频,不断增强企业人员法律意识,引导企业加强合规建设,防控法律风险,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天推送短视频《“假药刺客”覆灭记》,期待您的观看、点赞和转发。
《“假药刺客”覆灭记》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以来,郭某向多个药店销售9种保健品和14种药品,其中有4种药品从张某处购买。经相关机构检验,上述药品均为假药,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为有毒有害食品。2023年3月10日,由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高陵区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高陵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认定郭某犯销售假药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000元。认定张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令郭某和张某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1800元,郭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88610元,且在西安市市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 | 高陵检察
制作 | 木禾 编辑 | 李嫣
校对 | 王梁 审核 | 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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